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24〕463号)关于“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,自学生办理手续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,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,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;退学的受助学生,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。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”的规定。经学生申请、班级评议、二级学院评审、学生处复核。现对全校6名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拟受助人员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间接受师生监督、举报,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请向学生处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5年5月9日至5月16日
举报电话:
纪委办公室:0836-2856171
学生处:0836-2859528
附件:四川民族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拟受助人员名单
四川民族学院
2025年5月9日